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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風廉政建設2022年第10期--(以案示警)

發(fā)布時間:

2022-12-09 16:38

靠工程吃工程,算錯“人生方程”

來源:浙江省紀委省監(jiān)委網站

 

“當時為什么要收這些錢?收來干嘛呢?犯罪代價太高了,高得承受不起,真的非常后悔……”嘉興市城市投資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嘉城集團”)總師室原主任許建明在懺悔書中這樣寫道。

  2021年5月,許建明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嘉興市紀委監(jiān)委駐市財政局紀檢監(jiān)察組紀律審查和嘉興市秀洲區(qū)監(jiān)委監(jiān)察調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2022年1月,秀洲區(qū)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許建明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四十萬元,對其受賄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小節(jié)不守,從一張卡、一部手機開始,逐步走向腐化

  2004年2月,具有豐富管理經驗的許建明從建筑民企進入市屬國企。憑借兢兢業(yè)業(yè)、吃苦耐勞的工作表現,2011年2月,許建明被提拔為嘉興市城建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隨著職務的升遷,身邊圍著轉的建設公司老板越來越多,許建明的思想也開始“發(fā)飄”。

  2011年初,某智能化弱電工程公司老板金某想要承接某項目,許建明出面向招標代理公司打招呼,金某順利承接到該工程,并贈送許建明加油卡、月餅等禮卡禮品。頭一回違規(guī)收禮,許建明心里感覺“有一絲不舒服”。

  此后的5年間,許建明都會如期收到金某送來的加油卡以及禮品。其他前來送禮的老板也絡繹不絕,特別是遇到逢年過節(jié),茶葉、手機、代價券、小額現金……許建明慢慢變得習以為常,一一收下。

  2014年,許建明家房屋裝修。許建明覺得材料貴、人工貴,于是開始琢磨“省錢”的辦法。許建明以不支付或象征性支付幾千元錢的方式,讓金某提供水管、電線等材料,讓暖通設備老板戴某提供空調,讓土建老板趙某提供水泥、黃沙、磚塊等材料和人工……連他妹妹家房屋裝修,許建明也如法炮制。

  不正之風往往是滋生腐敗的溫床,腐敗是不正之風從量變轉為質變的必然結果。許建明正是從一盒茶葉、一張卡、一部手機等小節(jié)開始走向腐化墮落,由風及腐,腐由風生,逐步滑向犯罪的深淵。

  親清不分,從招標代理到款項結算,全程插手干預

  工程領域是腐敗易發(fā)多發(fā)的“高危領域”。一個工程項目從審批、規(guī)劃、招投標到施工、質量監(jiān)理、驗收評估等,要經過很多環(huán)節(jié),交易鏈條長、投入資金量大、利益關聯(lián)度高,容易滋生腐敗問題。

  2015年上半年,某建設項目由于多次設計變動,導致消防驗收上存在一定問題。如果重新設計、重新施工,將大大增加建設成本。老板趙某找到許建明,要求幫忙協(xié)調關系、通過驗收,并送給許建明30萬元現金。

  “從他這里以前收過幾次小恩小惠,心里就自然接受他了。反正他送過來,我基本上都收下了。”許建明坦言。

  在貪欲的驅使下,許建明膽子越來越大。2016年下半年,某市政工程承包人錢某承建了某道路綜合整治工程,合同約定可以拿到20余萬元的提前完工獎,可許建明不肯簽字,還要在人員到崗管理問題上予以扣款。錢某內心經過一番揣測,送給許建明10萬元現金,最終許建明不簽批提前完工獎,但也不對人員到崗不足問題予以扣款。

  2020年,某工程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老板王某為承接相關項目,承諾送給許建明中標價的3%即74萬元“業(yè)務費”。許建明通過設置傾向性資信條件、關照招標代理單位、向評標專家打招呼、通融上崗人數不達標問題,幫助王某順利中標、開工建設,先后四次共收取18萬元“業(yè)務費”。時至案發(fā),還有56萬元尚未兌現。

  這只是許建明眾多違紀違法事實中的幾筆。經查,許建明利用職務便利,在入圍嘉城集團招標代理庫、代理及工程承接、工程監(jiān)管、工程驗收、工程款項支付、工程事故認定、協(xié)調關系等方面,全過程插手干預,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225.8萬余元,其中既遂部分157.7萬元。

  親清不可不分,公權不可私用。許建明面對身邊的老板住別墅、開豪車、穿名牌,產生了不平衡的心理,一一收下“送上門”的財物,在偏離方向的軌道上極速馳騁,落得一無所有、身敗名裂的下場是必然的結局。

  家風不正,自己前門管工程,妻子后門做業(yè)務

  “許建明自身違法亂紀,時時處處想著為家庭撈取好處,放松對家人的管教;家風不正,也助長了許建明在違紀違法的道路上越走越遠。”辦案人員說。

  許建明妻子朱某在一家工程咨詢評估公司負責工程預結算工作。2011年,許建明分管的項目需要委托一家代理單位進行招標代理,于是主動聯(lián)系朱某所在公司老總王某。王某當即承諾按代理費的10%支付業(yè)務介紹費,并在2014年5月,送給許建明業(yè)務介紹費5.7萬元。朱某非但沒有阻止,反而認為許建明能力強而沾沾自喜。此后,許建明又幫助該公司連續(xù)7年入圍嘉城集團招標代理單位庫、承接業(yè)務并獲得代理費121萬元。截至案發(fā),12.1萬元“獎勵費”尚未兌現給許建明。

  2015年下半年,妻子朱某辭職并借用他人名義開辦公司,承接代理和預結算業(yè)務。許建明通過打招呼,幫助朱某公司入圍嘉城集團招標代理單位庫。2019年上半年,許建明提拔為嘉城集團總師室主任,親自組織實施代理單位入圍招標工作,并讓朱某公司在接下來的3年連續(xù)入圍。

  2017年上半年,朱某公司所租辦公場所到期,許建明夫妻一起與市政工程老板錢某打麻將時,看中了錢某購買的一處辦公用房,于是提出要租用。錢某自然樂意,以低于市場價2萬的年租金租給朱某公司使用。

  然而,紙終究包不住火。嘉城集團紀委曾就“許建明前門管工程、妻子后門做業(yè)務”找其談話,他自以為借用他人公司名義由其妻子實際負責的代理公司能瞞天過海,面對組織談話遮遮掩掩、避重就輕,錯過了向組織如實交代問題、從輕處理的機會。

  2021年9月,嘉城集團黨委給予許建明開除黨籍處分,并由嘉城集團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靠工程吃工程,算錯“人生方程”,許建明從不守小節(jié)開始,一步步把自己送進監(jiān)獄。各級黨員干部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的領導干部要以案為鑒,深刻警醒,始終掌牢紀律規(guī)矩之舵、守牢政商交往之道、筑牢防腐拒變之壩,確保“人生方程”不誤判、不錯解。

 

嗜賭如命,人生失控

來源:浙江省紀委省監(jiān)委網站

 

“一味地只想不勞而獲賺快錢,結果聰明反被聰明誤,賠上了自己的幸福和前途。”沈宏韜,杭州市余杭區(qū)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大隊某中隊原副主任科員,是一名獲得碩士研究生學位的高學歷人才,然而,豐厚的知識積累并沒有為他筑起廉潔的高壓線,最終“賭”輸了人生。

  沉迷賭博 深陷債務旋渦

  1986年,沈宏韜出生在杭州市余杭區(qū)余杭街道的一個普通工薪家庭,憑借自身努力好學,2012年獲得管理學碩士學位。碩士畢業(yè)一年后,沈宏韜考入余杭區(qū)城市管理局,成為一名公務員。

  2015年下半年,沈宏韜發(fā)現“網絡賭博”幾個字頻繁出現在朋友圈中,不少人日漸闊綽的做派勾起了沈宏韜的好奇心。在朋友的慫恿下,小試牛刀的他嘗到了“勝利”的果實。隨著籌碼不斷增加,他驚喜地發(fā)現,賭博幾分鐘來的錢比一個月辛辛苦苦賺的工資還多。沈宏韜心中的潘多拉魔盒就此打開,賭注從最初的幾百提升到了幾萬。

  “當時的我就像犯了毒癮一樣,一天不賭就難受,到最后把家里兩套房子都賣掉了。”沈宏韜坦言,自己終究還是沒有逃出“久賭必輸”的魔咒,幾百萬元的賭資就這樣化為泡影。

  收入不夠了,積蓄沒有了,房子也都輸掉了,怎么辦呢?借!一方面,他以“買房調頭”“投資生意”等名義向同學、同事借,另一方面,通過銀行貸款、信用卡透支、網貸等方式向機構借,甚至最后還染指了高利貸。就這樣,賭博、借款、高利貸三者形成了一個黑色的旋渦,讓沈宏韜越陷越深,無法自拔。直到案發(fā),沈宏韜的外債已高達千萬。

  底線失守 年輕干部“生財有道”

  掏光家底、借遍親朋,賭瘋了、輸光了的沈宏韜,在不勞而獲的投機欲望支配下,徹底失去了理智,將主意打到了管理服務對象身上,逾越了紀律的底線……

  2018年至2019年下半年,沈宏韜除接受工程老板的主動送禮外,還利用查處違規(guī)施工的職務便利,以資金周轉、手頭緊張等各種名義索要錢財,有些對象甚至連名字都叫不上。久而久之,沈宏韜借錢不還的名聲在工程老板之間傳開了,但礙于沈宏韜的職務影響,工程老板敢怒不敢言,只能在數額上討價還價。

  除此以外,沈宏韜還做起了“中介服務”。2019年,他以幫助張某代為購買卸土票為名,向張某收取14萬余元,并在實際未買到卸土票的情況下,將錢款用于賭博并輸了精光。之后,又通過幫助張某介紹業(yè)務,抵消了該筆欠款。

  連坑帶騙  難逃東窗事發(fā)

  到了后期,發(fā)現僅依靠所謂的“借款”及禮金禮卡已經無法填平欲壑的沈宏韜,再次將手段升級,由“借”到“騙”,甚至發(fā)展到了一人數騙,想騙即騙的地步。

  2019年12月2日,即余杭區(qū)紀委區(qū)監(jiān)委接到沈宏韜有關問題線索并開展初核的當天,沈宏韜獲悉工程老板王某車輛被查扣,通過中間人提出可以幫助王某代繳罰款并早點放車,要求王某先支付3萬元押金。8天后,沈宏韜又謊稱可以向王某出售100張渣土卸土票,信以為真的王某又支付了16萬元。當然,這些錢最終都被沈宏韜投入了賭池。2019年12月15日,發(fā)現自己被騙的王某向公安機關報案,結果東窗事發(fā)。

  短短4年間,因為賭博,沈宏韜家產敗盡,前途盡毀……

  2020年6月5日,沈宏韜被余杭區(qū)紀委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法院審理查明,沈宏韜利用職務便利,以借為名索取或非法收受多人財物共計人民幣94萬余元;利用管理服務對象對執(zhí)法機關的信任,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借工作之便騙取8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9萬余元用于個人揮霍。2020年10月14日,沈宏韜因犯受賄罪、詐騙罪,被余杭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四萬五千元。

  “如果當時的我能樹立明確的人生目標,培養(yǎng)健康的興趣愛好,就不會因精神空虛沉迷惡習,走上違紀違法的道路。”高墻內的沈宏韜悔之晚矣。